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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领婚姻登记证

    【登记机关】

    东西湖区婚姻登记处

    【服务对象】

    因遗失或损毁《结婚证》或《离婚证》,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原婚姻登记在东西湖区办理或现一方常住户口在东西湖区的婚姻当事人。

     

    【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查档证明;

    3、补结婚证需32寸合影照片,补离婚证需2张单人近期免冠登记照片。

    【补领程序】

    1、婚姻当事人应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在《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任他人办理。委任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任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3、申请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

    【收费标准】9/



    200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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