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程序
|
一、办理对象:具有东西湖区常住城镇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86元的人员,均可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患有重大疾病、子女就读一二类大学、夫妻双残造成家庭收入人均低于186元优先)
二、提交资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寸近照三张;残疾证;在校子女大学录取通知书,学费单据;重大疾病的诊断证明及药费单据。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由户主向居住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武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如实申报家庭经济收入情况,交村委会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加具意见
后,报办事处民政科;
3、由办事处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4、村居委会对民政局发放的金额再次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武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济。 |
2007-07-23 |
[关闭窗口] |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