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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程序

    一、办理对象:具有东西湖区常住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元的人员,均可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患有重大疾病、子女就读一二类大学、夫妻双残造成家庭收入人均低于100元优先)

    二、提交资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寸近照三张;残疾证;在校子女大学录取通知书,学费单据;重大疾病的诊断证明及药费单据。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武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如实申报家庭经济收入情况,交村委会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加具意见

    后,报办事处民政科;

    3、由办事处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4、村居委会对民政局发放的金额再次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武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济。



    200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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