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设党委书记、农场场长(办事处主任)、党委副书记(工委书记)各一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场长分工负责制,农场设副场长(办事处副主任)5名,并设立了行政科室、党群组织和社会事务科室。
行政部门有:农办、企管科、场办、经贸办、基建科、劳资科、财务科、科委
党群部门有:党办、纪委、工会、团委、科协
社会部门有:计生办、民政科、综治办、人武部